1、發(fā)布院內申報通知。
2、院直有關單位進行遴選、排序后,出具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項目清單,以所為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科研處計劃科。
4、計劃科負責對申報材料形式和格式進行初步審核,須向項目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,在我院截止申報日期內對形式和格式合格者予以受理;需要論證的項目,由計劃科組織有關專家組進行評審、遴選,并將專家組遴選意見匯報至主管領導。
5、接主管領導指示,確定推薦項目及推薦意見后統(tǒng)一加蓋公章。
6、按要求上報至上級職能部門,并保留電子文檔進行備案。
7、流程結束。
聯(lián)系人:劉海礁 辦公地點:綜合樓1712房間